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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
鹿寨县图书馆志愿者规章制度条例
 
总则
第一条   志愿者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图书馆志愿者,凡鹿寨县城内在校学生,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 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
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以及参加图书馆志愿者集中招募。
第三条 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
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 服务宗旨:通过图书馆志愿者活动,为读者提供
志愿服务,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提高图书馆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图书馆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条 服务口号: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六条 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
务读者、无私奉献。
 
第一章 图书馆志愿者守则
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树立和宣传图书馆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图书馆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 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
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 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读者,
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第四条 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
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 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
图书馆志愿者良好的形象。
第七条 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 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
钱物。
 
第二章 志愿者纪律
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图书馆志愿者”工作牌或
其它相关标志。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 经费
第一条  本志愿者队伍属于非盈利性团体。
第二条 本志愿者队伍经费来源主要为:社会的赞助
和捐赠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 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1. 建立图书馆志愿者档案,掌握图书馆志愿者的基本情况、
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 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图书馆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
图书馆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3. 建立图书馆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图书馆志愿者开展服务
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章  培训制度
1.图书馆定期组织图书馆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图书馆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图书馆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图书馆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图书馆定期邀请图书馆领导、图书馆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  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图书馆志愿者服务队完成图书馆志愿者团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图书馆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